我最近發現一個交易 穩賺不賠 不過我不像卡神那樣自己暗看
我決定跟大家分享
方法如下:
1.先到光華商場買sony 某款數位相機
2.要求開發票開發票 金額一台十萬元 相關發票金額我出 (我高興用十萬元買台相機 不犯法吧?順便包個一萬元紅包給店員 嘿嘿嘿 )
3.拿去某科技公司 以購買的發票金額要求退貨退款
大家覺得這樣可行嗎?

(我建議該公司將條文建立的嚴謹一些 詳細列出規則 這樣才會避免以後的爭議
第一次把事情做好 以免後面持續不斷救火)
___喬飛____囧rz___ wrote:
要求開發票開發票 金額一台十萬元 相關發票金額我出 (我高興用十萬元買台相機 不犯法吧? )...(恕刪)
claude730322 wrote:
偽造購買金額=偽造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