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拜託大家就別再酸我了, 我也痛恨酒駕的人, 每次路上在碰到臨檢酒駕我總是大方地搖下車窗說沒喝酒~ 我只是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我於11/27(周六)凌晨5點, 走出台北市長安東路與復興北路交界的星聚點KTV, 因為有喝酒, 所以不敢開車, 決定到停在KTV門口的自己車上休息, 到了約7點, 有警察來敲我車門, 告知我這裡事公車站, 不能停車, 我第一個反應是"我酒還沒醒, 千萬別移車, 否則就是現行犯了"

但警官馬上補了一句"你右邊車門是開著的, 你知道嗎?" 我才驚覺隨身背包已遺失, 內有現金, 證件, 手機
.......當場嚇醒, 整個人都醒了........我在車內逗留約5分鐘後, 確定財物沒在車內, 想起就在後方100公尺處便是派出所, 便打算開車過去報案(前行約50公尺, 然後又轉小巷, 再右轉小巷, 總距離不到200公尺)但就在快到派出所的時候, 被先前敲我車窗的員警開警車攔下, 並要求接受酒測. 酒測結果為0.39, 當下便開立罰單並拖走我的車.
經過現場與警官的解釋無效後, 當時我便簽立罰單, 並到派出所裡借電話掛失信用卡, 身無分文坐計程車回家, 再跟管理員借車資, 只希望能趕快找回財物並取回車子, 直到周一去繳罰單, 才發現要吊扣駕照一年, 當下傻眼

我了解警官有依法行事的職責, 並感謝他們提醒我車門被打開了, 我更認同酒測不過依法就是要罰款並吊扣, 甚至是吊銷駕照, 但我當時實在因所有財物被竊而驚嚇, 所以做了不當的決定(開車去報警), 再說, 警官敲我車門明知我有喝酒在車上休息, 但完全沒有提醒我評估自己能不能開車, 或詢問要不要任何幫忙, 竟然在旁等我開車再過來逮捕我這"現行犯".....大家覺得警員處理方式妥當嗎? 不知這種情形經過申訴, 有無可能只判罰金, 但不吊扣駕照呢?
(題外話, 到了警局, 我乖乖的簽了罰單後, 沒有員警針對我東西遭竊有任何意見, 沒人問我要不要報警, 要不要掛失證件, 或是我怎麼回家? 我借電話掛失信用卡後, 就默默地飄離警局了, 隔天才到該警局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