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聽到太太忿忿不平地說:[我一定要去監理站申訴 然後寫信給馬英九...]
我心想不知這位太太遭受了什麼委屈,便繼續偷聽下去(其實沒必要偷聽 因為音量很大 整個麵店都聽得到)
她繼續說:[我就是看到他們開到我後面,我才開到路邊停車,結果他們把車停在我後面,一下車就一個拿相機拍照,一個走過來要我出示駕行照,然後開我單]
我越聽越是好奇,怎麼開車到路邊讓警察還會被開單?阿是要開什麼?
只聽她繼續說:[我問他為什麼要開單? 他就說"小姐 妳知道這是什麼地方嗎?" 我就說"我就是不知道這是什麼地方 所以看到你們開到我後面才想停下來問你們路阿" 結果警察竟然說"妳有考駕照嗎?高速公路路肩不可以任意停車 妳還停下來問路"]
我心裡大概有了底,應該是那位太太誤上高速公路(她也不知道是高速公路),結果不知道怎麼辦,看到後面有國道巡邏警察 就停到路邊要問警察,然後就被開單了
太太又說:[什麼人民保母?狗屁,死公務員...我就是不知道那裡是高速公路阿!你說我不該申訴他嗎?]只見先生依舊安靜吃著麵
我回家路上一直想,我開國道從來沒有想過到路肩臨停,尿急就開到休息站、手機響就開擴音,也沒想過國道路肩臨停是怎樣違規,只是直覺這樣很危險,畢竟救護車和處理車禍的警察開路肩都開很快。回家後,我查了一下網路,發現
"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
一、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 只有故障車能臨停兩小時以內,而無故停放高速公路路肩,則會以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 遭到開單告發
很多人都有被警察無故刁難和不合理開單的經驗,像是原廠車裝備被警察攔查還說改很大、閃路邊停車或公車被開行駛禁行機車道等等,但這案例是在高速公路,車速快玩笑開不得,警察開太太單的確是違規事實明確,但這位太太誤上高速公路也已經蠻可憐(還是蠻呆我就不曉得,也許是指示標誌不清楚),我是不覺得有需要因為這樣就寫信給總統,且警察也是依職責開單,保障其他用路人安全,大家覺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