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小弟有一關於選舉宣傳品的疑問,想要請教大家。我家的巷子到處被張貼了選舉的宣傳品,有旗幟(麻布及塑膠厚帆布)、海報(塑膠瓦楞紙)等等,看起來很雜亂又不舒服。如果我在投票前就把它拆掉丟棄,會不會觸犯什麼法律?例如說竊盜或是毀壞公務、毀壞他人財物等等?候選人是依據哪一條法律可以在這段期間到處亂無章法張貼或是設置這些東西?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