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工程路段摔車,因為這樣而失去工作了,已確定是包商疏失,包商請求和解但金額過低,本來有一邊申請國賠,包商部分也願意支付一部分先行和解,但今天收到一張國賠拒絕書,說什麼我跟包商和解所以拒絕賠償,有這種法規嗎?
goodzilla wrote:在國家工程路段摔車,...(恕刪) 可能你跟包商和解<<<這部份就變成是疏失在包商包商不是公務人員~如果你要往國賠方向的話應該是政府單位(公務人員)交付包商這個動作才有公務人員疏失以上僅是個人淺見,並不是完整的資訊不足之處或有不同見解由以下網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