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在飯店辦個活動, 飯店告知說如果要請 band 表演得繳 25% 娛樂稅捐,
25% 算法是飯店的收入(每桌多少錢 x 桌數) x 25%...
說這筆錢得繳到國稅局, 公司沒辦法報帳...
有人有聽說過有這種東西嗎? 還是飯店故意卡的規則??
這樣來說婚禮上的表演也會被打這個稅嗎?
如果你的活動是有收費性質的~
可能會有需要~
不過娛樂稅是扣除必要費用之後去課的~
但是你可以不必讓飯店去代徵~
這是網路查的問與答
六、臨時舉辦之娛樂活動,應如何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答:
(一)臨時舉辦娛樂活動對外售票、收取費用者,營業人或演出人應於演出前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票券驗印、納稅保證 及娛樂稅徵免手續,於演出結束5 日內申報演出收入及繳銷剩餘票券,由主管地方稅稽徵機關發單通知繳納娛樂稅。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宜蘭縣及臺東縣之營業人或演出人,得於演出結束10日內辦理。
(二)臨時舉辦娛樂活動不收取費用者,免徵娛樂稅,但仍應向轄區地方稅稽徵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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