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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需繳稅
更新日期:2010/11/08 09:45 記者蔡育如/台北報導
網路揪團購物愈來愈熱門,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


「湊100包就可以打7折!」這類標語在網路上輕易可見,以國內最大合購平台「ihergo愛合購」為例,每天開團數多達數千團。


愛合購行銷公關林淑惠表示,主購人向合購人每筆收取雜費金額通常是5至10元,用於貼補主購者付出的勞力與費用,例如與賣家聯絡的手機費用、轉帳費用等;「但是並非每個人開團都一定會收取雜費」。


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


官員還提醒,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至於主購收取的雜費要如何報綜所稅?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依林淑惠強調,合購的主要目的是用團購的方式來壓低售價,很多主購人開團不是為了賺錢。她認為,即使收雜費的所得需要報稅,應該不會影響多少到銷售額。


經常號召大批網友組團合購的主購林可可說:「我覺得好驚訝,沒想到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但想一想覺得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只是這個區塊比較少注意」。


轉載 yahoo 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8/2/2ghd1.html

感覺很誇張 , 團購就是要湊人數享折扣 , 連這個都要繳稅會不會太狠了 ??
2010-11-08 10:1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網路 主購人
以後一定會有更誇張的~這個還不夠誇張~誇張呦~
得罪方丈還想逃~~領了3600~~當然要找來源補國庫阿!!

kivi1021 wrote: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



感覺很誇張 , 團購就是要湊人數享折扣 , 連這個都要繳稅會不會太狠了 ??.(恕刪)
洋蔥渣渣 wrote:
以後一定會有更誇張的...(恕刪)


真的很誇張.........

kivi1021 wrote: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恕刪)

賺錢
本就該繳稅


只是有本事就避稅....................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kivi1021 wrote:
有收入好像就應該要申報 ...(恕刪)


個人看法,如果您認同這句話,國稅局的宣示就沒錯,
除非連您自己都不認同,那就沒什麼好說的囉!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kivi1021 wrote: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恕刪)


國稅局查得到再說吧


kivi1021 wrote: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恕刪)

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而且合購所發生實際費用,例如主購者聯絡賣家的手機費、載運合購商品的交通費,甚至轉帳給賣家的手續費等所有因合購發生的費用,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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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賺錢繳稅有啥問題
賺錢繳稅天經地義的事情吧。官方不是也說了,除非你那些雜費用來支付其他郵寄等支出剛好打平,這樣就沒話說

kivi1021 wrote:
網路揪團購物 主購人...(恕刪)


收雜費不用繳稅本來就是一個該修正的漏洞
跟路邊灘不繳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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