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憲 wrote:在拍賣賣東西.在問與...(恕刪) 不用再網路問了,心動不如馬上行動,直接去派出所報案務必拿三聯單,不過一點小事而已,可能在警察局或檢察官那邊就被擋掉或訓回吧。就算受理了,真的跑法院了、就算打贏了,付出的絕對比獲得少很多,到時一定會後悔的。只是說這是kimochi的問題,要告快去快,不然隔天氣消了,就可能懶的去了~~
達 叔 wrote:這種事.... 殺人1萬..自損8千...嚇嚇他就好..贏了也沒好處...別沒事找事......(恕刪) +1想一下,他可能像是你家遠房毛懆的小堂弟之類的算了,把時間花在別的地方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