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老家, 聽到有個曾經意氣風發的長輩因為欠債被查封,
然後就有人說, 那是他不夠聰明, 不然的話, 早就可以脫產了,
說真的, 如果都可以隨便脫產, 銀行不就倒光了嗎?
因為我也不懂, 所以不想跟家裡說可以脫產的人爭論,
只好上來這裡請問有法律知識的人~
背景是這樣, 這個長輩, 有A 跟 B 兩塊土地,
B土地上有建築物, 也就是他的家,
他用A土地當抵押去跟甲銀行借錢,
B土地跟地上物去跟乙銀行借錢 (B土地跟地上物價值比借的錢多兩倍),
後來資金出來問題, A土地質押的部份, 還不出利息跟本金, 所以被甲銀行拍賣,
賣的價格沒辦法負擔當初借的錢跟利息,
這位長輩還一直有在付B土地跟地上物當初質押的利息,
所以B土地跟地上物沒有被拍賣,
但是這幾天甲銀行查封了B土地跟地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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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關脫產的問題來了, 家裡堅持說可以脫產的人說,
其實在甲銀行來查封前, 這位長輩可以找個信得過的朋友,
然後假裝跟他借錢, 把B土地跟地上物剩餘的價值都質押給他,
借的錢是B土地跟地上物剩餘價值的好幾倍,
這樣一來, 甲銀行來查封的時候, 也只能是B土地跟地上物的第三順位,
第一順位是乙銀行, 第二順位是那個信得過的友人,
甲銀行不可以拍賣B土地跟地上物,
如果要拍賣, 拍賣的錢要先給第一順位乙銀行,
然後第二順位那個信得過的友人, 如果拍賣的錢不夠還,
甲銀行還要賠錢給第二順位的友人,
所以甲銀行永遠沒辦法拍賣B土地跟地上物,
因此那位長輩可以沒問題的住下來,
請問懂法律的前輩們, 這樣合理嗎? 難道銀行那麼被會被這樣脫產嗎?
請大家針對法律問題討問, 不要針對脫產的道德問題, 謝謝
布萊恩3425 wrote:
借的錢是B土地跟地上物剩餘價值的好幾倍,
這樣一來, 甲銀行來查封的時候, 也只能是B土地跟地上物的第三順位,...(恕刪)
法官不是笨蛋~~~不合理的合約都可以判無效了~這種誇張的借貸~銀行的律師"團"肯定釘到你暈頭轉向~
更別提銀行更不是笨蛋更不可能是慈善事業~~~你以為他們只會來明的???討回來的帳款50%是佣金沒聽過???
真正的社會~~有很多事情不是不小心吃到海洋弧菌拉到住院就能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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