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家母在外有些債務問題(詐騙集團所為)
人家跑來家裡處理
對方寫了1張聲明書叫(我)(未滿20歲之人)當(保人)跟我(媽媽)(欠債人)簽名 還有那個(債權人)簽名蓋手印
但都未留基本資料給他 生份證之類
而且簽了3張本票 背面有我(未滿20歲之人)簽名蓋手印
他說處理方式 1筆錢換1張本票 3筆錢給他3張拿回來 (但舉例欠15w他要我們寫30w本票3張)
5w塊換1張10w本票
請問這樣聲明書有生效嘛?
本票作用及效力入何?
感謝大大指導 很感謝 這事情真得讓我蠻恐慌的 每天感覺都很不安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