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非志願離職證明書

請問各位大大:
雇主先前已開立非志願離職證明書給離職的員工,然後該離職的員工也已經過就業服務站的幾次認定後,已領了勞保局幾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但是雇主為了不支付資遣費給離職的員工,所以雇主以誤開非志願離職證明書的理由,向勞工局撤銷那張"非志願離職證明書".....那位可憐的離職員工該怎麼辦?
2010-11-02 17: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志願 證明書
失意的人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雇主先...(恕刪)
不懂
也已領了勞工局幾個月的失業補助金怎還可撤回
該怎麼辦??
當然是向勞工局申訴!!
同時寄存證信函給雇主..

失意的人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雇主先...(恕刪)

那間公司那麼天才~
而且那個勞工那麼呆
都離開公司幾個月了
資遣費都沒拿到 真的是夠了
如果公司向勞工局提出這樣的做法,又確實有資遣的事實,那公司的行為人恐怕會觸犯偽造文書罪。
唉!
雇主就是不給員工資遣費,員工能耐之如何呢?
所以雇主就以誤開非志願離職證明書的理由,行文給勞工局撤銷非志願離職證明了...

失意的人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雇主先...(恕刪)


好荒妙!
如果勞工局也同意這樣做
就直接讓公司&資工局上新聞版面吧!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誤開非志願離職證明書 ....
這理由會成立嗎?

雇主若是硬坳 誤開....
我看是 偽造文書印文罪 這一條先成立再說...


應該很難誤開吧!!

我也剛從11/1開始失業,去登記失業補助的時候,櫃檯小姐直接就在我面前打電話回公司問是不是真有其人、
離職證明書是不是真的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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