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 動研室七嘴八舌區 看到下面這篇文章,
因為 想不到解決的辦法,只好把問題 丟到 熱心公益 嘴泡區

希望大家幫忙想想辦法~
因為
並收到通知在11月入監執行
我們只剩絕路可走,只能再憑添一樁社會悲劇。
實在令人擔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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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719113&p=5
yuanang wrote:
我是一個平凡的上班族,四年前一個暗夜下班,經過路燈故障的彎道後,所駕墨綠色小轎車僅僅左輪壓到一個異物不以為意就離開,爾後被一個機車騎士舉發說我壓到一個躺在車道上的人,後來並在我車最左側採集到兩點死者血跡,經四年的纏訟,在今年八月被判過失致死二審定讞,並收到通知在11月入監執行。
但本案實為非常明顯之冤案 : 舉發我的機車騎士後來出庭時一再表示當晚並沒看清楚我壓到甚麼東西,同時另有現場商家目擊證人出庭證稱真凶係另有一台白色轎車的右側壓到死者頭部,霎時間還造成死者腳部高高抬起,該兩名目擊者一致證稱死者是頭朝內腳朝外橫躺車道上,竹苗車鑑會與省覆議會一致鑑定死者先嚴重酒駕超速騎車滑倒為唯一肇事原因,且依卷內跡證無法鑑定我為肇事車輛。法醫驗斷書所載死者頭部遭鈍力損傷腦漿溢出死亡,而臉頰留下明顯致命輪胎印記與我的車輪胎印大不相符,另死者身體與腳部完全沒傷沒骨折沒內臟破裂表示身體沒被車底盤輾過,依死者躺臥方向顯見肇事車輛必為右輪壓過死者頭部,此完全符合現場商家的描述,但與我駕小轎車僅有左輪壓到東西的狀況大不相同。交通大學車鑑中心雖鑑定依我車上血跡判斷我左輪輾壓死者身體某部位可能性極高,但亦說明無法斷定輾壓部位為何,又說明不能排除是壓到現場死者安全帽或三角錐而沾到血跡,一審法官判決卻引用上述不合邏輯的交大鑑定報告與顯為臆測之詞的機車騎士證詞便硬栽贓我左輪壓到的是死者頭部,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樣的話死者全身應該也被我車底盤輾過才對,但我車底盤怎麼沒有任何損傷與死者血跡反應?死者身體也竟能完好無傷? 另車禍現場旁監視器還顯示我的車晚於案發110報案時間3分鐘後才經過現場,更證明我非肇事兇手!
二審又經前刑事局法醫室主任石台平(319槍擊案檢察總長指定法醫、並任各地檢署榮譽法醫)出庭鑑定結論:我的車輛與死者身體並無接觸,且指出因死者頭部沒有嚴重變形,顯然根本沒被輪胎輾壓,更證明交大鑑定我的左輪輾壓到死者身體不合事實。
一審審判長楊惠芬不知是否為職業習慣,一開始在審理程序庭便威脅我要和解認罪了事,即便我不是兇手,迫於怕被關的壓力,後來我在庭上也只能答應對方要求的金額要賠錢了(我以為肯賠錢就沒事了),只因我不願聽從法官指示再含冤認罪,竟就遭重判一年四個月刑期,法官罔顧以上種種明顯之反證,判決書內容處處移花接木張冠李帶,違法判決事實甚明。到二審高院審判長林明俊,因涉何智輝賄絡案,其在本案審理同一日便請辭獲准,同日被媒體採訪時且對高檢署嗆聲說調查他會讓法官不敢判被告無罪,爾後庭上果然不讓我律師發言,10分鐘便草草將我審理庭結束,並枉顧卷內事證繼續再維持本案原判。
本案纏訟四年來的訴訟折磨與蒙冤壓力,除了自己得了心臟二尖瓣膜脫垂症,我太太竟也不幸於這個月確立診斷罹患癌症,並剛進行外科切除手術,目前連洗澡也無法自理需要我來照料,因癌細胞已擴散,醫生囑咐後續尚有為期半年之化療與電療,並且有可能不久於人世,癌症治療過程對身體與心理之折磨一般人都已難以承受,而我太太雙親皆已往生,在世上只與我相依為命、互相扶持,若在此重要時刻,我又含冤入監服刑,勢必對她造成更大的打擊,恐加重病況惡化而不能保其生命。另我們尚有兩名幼子,一個小三一個大班,家中僅靠我上班收入為經濟來源,且部分薪資收入與財產已遭同案緣故假扣押中,若在此時入監無法工作,將無法再負擔太太癌症治療費用與兩名幼子之生活,妻小頓失生活與精神依靠,兩個年幼的小孩無人照顧,爸爸含冤入獄、媽媽罹癌病危,且讓我沒辦法陪愛妻走完可能是人生的最後一段路,令人情何以堪。
本案車禍死者身後的配偶必定悲痛不已,誠屬憾事,然法官竟放著明顯另有真兇的事實不顧,蠻橫冤判無辜小民,再造成另外一個破碎的家庭,小民實在走投無路,我已於10月初向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聲請提起非常上訴,但司法救濟之路已緩不濟急,我們只剩絕路可走,只能再憑添一樁社會悲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