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問題??

幼教業約聘(一年一聘)

聘書內容有約未滿離職.

罰2個月薪資...

請問以上有否抵觸勞基法??


懇請賜教!!! 謝謝
2010-10-27 14: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勞資問題

leeafa wrote:
幼教業約聘(一年一聘...(恕刪)


資料太少無法 判定


你這就跟讀軍校一下 讀一半就跑走.... 要繳回很多錢

試問 這樣有理嘛 是一定的道理 !
~~~ 才高就一斗 一步並兩步 懷才不遇笑人生~~~

leeafa wrote:
幼教業約聘(一年一聘...(恕刪)


理論上
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雙方都認可簽約的東西就是得照合約走~

所以
1.資料太少,無法判定
2.理論上不違法
勞基法又沒有說離職不可以罰薪水....
雙方又是簽訂契約的.......

怎麼看都是沒有問題的喔!!
契約與法律牴觸者,契約無效.
只要員工有提前跟公司預告要離職. 契約的罰則就無效.

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若是員工違反預告期間的規定或未經預告即逕行離職,此為勞方違約事項,若因而導致雇主蒙受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幼華體系的嗎?

雙方合約都收在園方對吧?
想辦法把合約弄到手再說吧
正常來說那合約是不平等條約
不過印象中,簽約好像會有一點點獎金可以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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