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14於A公司離職後,8/23到B公司上班,因不適應B公司工作環境,且還在試用期,所以騎驢找馬想換工作。最近到C公司面試,有很高的機會錄取,面試時我並沒有誠實的向C公司說我在B公司上班,只說我在A公司已離職,但我想到了一件事,若C公司錄取我,向我拿健保轉出單,是不是就會發現我曾經在B公司上班?
若真的錄取,我是否可以拿A公司的健保轉出單,而不拿B公司的向C公司報到?
有甚麼辦法可以不讓C公司知道我曾經在B公司上了一個多月的班?
很擔心C公司再錄取我後,會以不誠實開除我。
hkw163 wrote:
B公司試用中, 還不算是正式員工恕刪)
勞基法 根本就沒有什麼 試用期 這個字眼!! 也沒有硬性規定 可以 或不可以有 試用期 這個 規定
都是企業內規!!! 但有規定的是 只要是員工到職第一天就必須要加保!!!!
關鍵點是在於 如何證明 有這位 員工!!!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