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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德~~這事件屬於交易糾紛還是刑事範圍???

剛剛去繳電話費

鑒於原本手機有點故障

就問了櫃檯我的合約可以搭哪些手機...



櫃檯小姐緩緩抬起頭.......

先生~~你NP過來的時候就有買手機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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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乎剛從當初幫我辦NP的通訊行談完離開...

經手人不在現場,店長在

我手上的資料有電信公司出示的購機合約.....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的筆跡


請教各位大德

最麻煩的情況就是循法律途徑

以"一擊必殺"的角度考慮

該告她"偽造文書"還是"業務侵占"

或者是有更好的提議???
2010-10-18 17:02 發佈
正常的吧

辦的無線網卡也被店長買了小筆電
違約金嚇死人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一擊必殺


沒這麼麻煩啦,一封存證信函人家就會找你和解了啦
看到自己的相片.....哇哩累..肚皮會不會太大了點??我要改名了啦!看到我,請叫我歐吉桑!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剛剛去繳電話費鑒於原...(恕刪)


我覺得...

在01最重要的是確認對方是男的還女的

女的話給圖

男的話掰掰
存證信函 先發....

一擊必殺...............應該是 委造文書.....

先尋求和解吧.....

rme1024 wrote:
正常的吧辦的無線網卡...(恕刪)


我不認為這是正常的

除非你認為你馬子用你的錢去養小白臉也是很正常的

kitty&wally wrote:
沒這麼麻煩啦,一封存...(恕刪)


存證信函還要花我50圓....錢不好賺

四葉oO wrote:
我覺得...在01最...(恕刪)


你要問是男是女??

我是男.....當初經手人是女

還是很正那一種喔

這兩天她要是主動找我談和解,我就約你一起去好不好

jhlien wrote:
存證信函 先發......(恕刪)


存證信函已經寫好了

只是還沒寄.....

她家店長也很正阿.....阿阿阿阿~~~~
才50元而已
就花下去吧
至少偽造文書是有的

還是樓主你想要
店長用肉體償還?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Redrum wrote:
才50元而已就花下去...(恕刪)


店長正歸正.....

肉體跟這碼事可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幸好我還看得懂祖國文字
首先 要說明的是
您所被侵害的權利為何

門號搭配手機而使消費者享有手機折扣的優惠
消費者所享有的是『選購手機時折扣的優惠』
而非『特定手機的所有權』

所以 當消費者單純辦門號 而不享受手機折扣的優惠
卻有不肖商家 以消費者之名義 取得手機之折扣時
可能不太能構成業務侵占喔
因為該消費者並非特定手機的所有人
也就是說 那手機本來就不是您的
您又怎麼能去告他侵占呢

而關於您原應享有『選購手機時折扣的優惠』
因被不肖商家冒用 而致使您不能使用該優惠
在私法上您的請求權不少
不管是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
都算是有切入的空間

而如果單就刑法來論的話
偽造文書算是可行的途徑

不過事實上您只要說要去消基會告
他們就會乖乖把手機該有的優惠吐出來了
應該不需要走什麼法律途徑
法院很多人在排隊了
就別浪費時間啦!!




單純鄉民的意見
如需更進一步的討論
請洽專業律師事務所

四處移動的湯瑪斯 wrote:
剛剛去繳電話費鑒於原...(恕刪)


跟我的情況一模一樣 我在中華電信櫃台辦了限制本人辦理 不然店家copy你的

證件資料不斷的綁約 你就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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