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去繳電話費鑒於原本手機有點故障就問了櫃檯我的合約可以搭哪些手機...櫃檯小姐緩緩抬起頭.......先生~~你NP過來的時候就有買手機啦........於是乎剛從當初幫我辦NP的通訊行談完離開...經手人不在現場,店長在我手上的資料有電信公司出示的購機合約.....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的筆跡請教各位大德最麻煩的情況就是循法律途徑以"一擊必殺"的角度考慮該告她"偽造文書"還是"業務侵占"或者是有更好的提議???
rme1024 wrote:正常的吧辦的無線網卡...(恕刪) 我不認為這是正常的除非你認為你馬子用你的錢去養小白臉也是很正常的kitty&wally wrote:沒這麼麻煩啦,一封存...(恕刪) 存證信函還要花我50圓....錢不好賺四葉oO wrote:我覺得...在01最...(恕刪) 你要問是男是女??我是男.....當初經手人是女還是很正那一種喔這兩天她要是主動找我談和解,我就約你一起去好不好jhlien wrote:存證信函 先發......(恕刪) 存證信函已經寫好了只是還沒寄.....她家店長也很正阿.....阿阿阿阿~~~~
首先 要說明的是您所被侵害的權利為何門號搭配手機而使消費者享有手機折扣的優惠消費者所享有的是『選購手機時折扣的優惠』而非『特定手機的所有權』所以 當消費者單純辦門號 而不享受手機折扣的優惠卻有不肖商家 以消費者之名義 取得手機之折扣時可能不太能構成業務侵占喔因為該消費者並非特定手機的所有人也就是說 那手機本來就不是您的您又怎麼能去告他侵占呢而關於您原應享有『選購手機時折扣的優惠』因被不肖商家冒用 而致使您不能使用該優惠在私法上您的請求權不少不管是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都算是有切入的空間而如果單就刑法來論的話偽造文書算是可行的途徑不過事實上您只要說要去消基會告他們就會乖乖把手機該有的優惠吐出來了應該不需要走什麼法律途徑法院很多人在排隊了就別浪費時間啦!!單純鄉民的意見如需更進一步的討論請洽專業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