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到一公司面試
公司願意用我,但老闆說給我兩週時間考慮
我過兩天去電公司表示願意上班,但可能要給我一些時間找房、準備等
本週四找到理想的房子了,可是房屋租租期到本月底
房東答應我會先跟前房客協調月底前提前搬出事宜
若不順利,會先提供我附近房子先借我住,等房客搬出後我再搬入
前天有去電公司,人事告訴我說,若可以的話,當然是越早上班越好,可是另一方面卻又跟我說等房子安頓好再來也可(因為一開始工作後會很忙),只說最遲11月1日要開始上班
我應該先為了給公司好印象提早上班而去住房東提供的另一間房,
還是等房子確定搬好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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