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我們國家是不是什麼事只要跟政府or公職扯上一點點邊就該國賠呀?
違規在先的也國賠嗎?
台中市1名國小男老師性侵多名男童,受害男童家長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要求市政府及學校賠償新台幣2000多萬元
因為坐過頭在大山火車站跳車,不慎撞上月台電桿,當場傷重不治,聞訊趕來的家屬傷心不已,質疑台鐵延誤救人,沒做好站台管理,不排除申請國賠。
自行車道中斷處與地面落差10多公分,工務局雖在旁邊設斜坡道,但卻未設置警告標誌,導致78歲的陳茂洲騎車摔倒受傷,雄院判決國賠
中華民國並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行人一定要靠右走,一位靠左走卻不幸摔傷成殘的軍人,因此打贏國賠官司。
淹水跟海軍圍籬無關,北上立法院陳情,痛批國防部說謊,他們也已經正式對國防部提告要求國賠
衝出一隻體型碩大的流浪狗,當場將他的機車撞翻,他摔車後被送醫急救,右手小拇指骨折、全身多處挫傷,難以行動,家屬相當不滿,昨日前往醫院複診,將檢具資料請求國賠
天呀~
太多案例了
大家在新聞上找到的應該會更多
是不是缺錢就去告國家申請國賠就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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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NOV 2010
「路口怎麼可以開那麼快,根本是警察追贓車導致間接害死了他太太,要申請國家賠償」
原來這樣也可以叫喊要國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