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土地是妳爸爸的名字,且他也沒死亡,那妳拿不到錢!你只能想辦法通知他來領取,或證明他已死亡,死亡後才有繼承權!!民法第 8 條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小成1978 wrote:如土地是妳爸爸的名字...(恕刪) 那個土地是公的就是祖先留下來然後大家分小時後有分過一次...(那時候我爸還沒離家)達 叔 wrote:去議員或立委服務處....(恕刪) 感謝達叔提供此方法謝謝!東區塔台 wrote:你爸沒出現 他們也不...(恕刪) 已經賣了,因為跟我說這件事情的那親戚都拿到錢了...那土地算是公的,凡是姓x又同宗的似乎都有得拿我也不知道怎解釋...
東區塔台 wrote:你幾歲您老爸失蹤多久...(恕刪) 我76年次的94年就離家了吧!(大概)jorgelee wrote:離家多年是一碼事.跟...(恕刪) 唉,困難就是在這所以得要一個除了我爸出現以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