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法官跟檢察官都是由受訓之後出來的~
受過專業的法律訓練及素養而生之法官及檢察官~
但現在因為有些特別案例就要由人民一同來檢視~
那還給法官獨立審判個x啊????
法官在判定時也是依據法條來綜合各個條件來裁定犯罪者該判多久或是判什麼罪~
現在怎麼是要依人民的期望來決定該判什麼罪及該判幾年呢?
全民皆法官?
大家都有受過專業訓練?
就拿一個殺人犯來說~為什麼有殺人犯會判死刑? 而也有殺人犯是判無期或有期?
也都是按案情的各種條件來決定的~
而人民的普通想法是~你殺人就該判殺人罪~就該千刀萬剮什麼情節都不顧了?
除非是有收錢的惡質法官~不然照法條所判應該也沒違法~
現在.........
真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