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為另一棟樓已經快變危樓了,為了不讓七條人命白白犧牲,希望能在這另蓋一棟
話說
1974年,因為淡水飛歌電子幾位女姓同胞的犧牲,換來台灣勞工安全衛法的誕生
1985年,衛爾康大火,64位同胞的罹難催生了消防署,也促使消防法的翻修
那2010年北山交流道的七位亡者,是否可以促使相關單位再次修訂法律
如被剝削勞工(沒有勞健保)
如工安單位的弱勢
如勞檢單位的不確實或人力不足等等
畢敬台灣號稱人權立國,那勞工的人權呢?
行駛國道,毛毛的。
石梯有夢 wrote:
另為另一棟樓已經快變危樓了,為了不讓七條人命白白犧牲,希望能在這另蓋一棟...(恕刪)
有心人總喜歡將樓蓋歪偏離主題,導向是否要引進外勞的問題而不就此事檢討反省政府、民代、法令、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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