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因車禍就醫,有一些醫療費用的單據和計程車費的收據
要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汽車強制責任險的保險金
有一些問題想請各位解惑:
由於保險公司向我朋友要收據正本,我朋友另外向醫院申請了一份單據,想向自己投保意外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樣重複申請理賠是否可行?不會被保險公司發現嗎?

我朋友要將這些單據寄給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可是又擔心保險公司事後不承認有收到收據。我跟她說,可以在寄給保險公司的信上說明自己附了哪些單據,且與承辦人員確認有收到單據即可。但是我朋友還是很擔心保險公司會不認帳…請問真的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嗎?如果會有,該如何避免呢?

煩請各位前輩解答,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