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表示,若因出勤發生意外,可認定為職災,雇主必須為此負責,同時給予補償,如造成死亡,雇主必須給予五個月平均薪水作為喪葬費、四十個月平均薪水為死亡補償,但可扣除勞保給付部分。至於是否符合職災認定,要依個案判定。
kellenhuang wrote:
勞委會表示,若因出勤...(恕刪)
只要是上下班必經的路程
(若是停下7-11買東西而發生災難就不算囉!!)
發生任何事故
都可以算是職業災害
這是勞工的權益
很早就有法規訂定了
不是現在才有的...

各位先進大家好~初到此寶地,向各位前輩拜碼頭,問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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