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的法律規定,如果魯國人在外國淪為奴隸,有人出錢把他們贖出來,可以到國庫中報銷贖金。子貢(孔子最有錢的學生)有一次贖了一個在外國淪為奴隸的魯國人,回來後拒絕了國家賠償給他的贖金。孔子說:「端木賜(子貢的名字),你這樣做就不對了。你開了一個壞的先例,從今以後,魯國人就不肯再替淪為奴隸的本國同胞贖身了。你收回國家抵償你的贖金,不會損害你的行為的價值;你不拿國家抵償的贖金,就破壞了魯國的那條代償贖金的好法律。」
撿到40000塊的女學生要3成的報酬,完全有法律支持的。學校可以教育學生拾金不昧是美德,社會、媒體也可以做這方面的輿論導向,但一味站在道德角度上去評價甚至抨擊這個女同學的合法行為,只能讓本來打算歸還7成的人把撿到的錢都自己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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