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法律系的同學們...或是社會上的人們阿!!你對成大法律系撿到錢卻主張行使留滯權的女學生這樣的行為有什麼想法!?學法律學的真的不錯,那女學生功課一定很好..可以把這法條活學活用!看有沒有沒可以來個有圖有真相~
把那個學姐趕出校園,她不配當法律系的學生有這種人當律師、法官,難怪會有性侵女童卻無罪的判決這些法律系學生的道德等於零,法律交給他們執行,台灣將永無寧日如果那筆錢是要用來救命的怎麼辦?如果交不出學費,那個失主女學生沒辦法註冊,被迫退學怎麼辦?台灣的社會道德怎麼了?如果那個撿到錢的學姊,跟學妹說我撿到錢,你先過來領,這樣不就皆大歡喜?講句不好聽的,又不是沒錢吃飯洗澡,施恩莫忘報的道理不懂嗎?台灣的法治,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