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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法律系撿到錢卻主張行使留滯權的女學生

成大法律系的同學們...或是社會上的人們阿!!
你對成大法律系撿到錢卻主張行使留滯權的女學生這樣的行為有什麼想法!?
學法律學的真的不錯,那女學生功課一定很好..可以把這法條活學活用!
看有沒有沒可以來個有圖有真相~
2010-09-13 20:1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系 女學生
paul.mima wrote:
成大法律系的同學們....(恕刪)


現在是怎樣?這是要開啟人肉搜尋引擎了嗎?
把那個學姐趕出校園,她不配當法律系的學生
有這種人當律師、法官,難怪會有性侵女童卻無罪的判決
這些法律系學生的道德等於零,法律交給他們執行,台灣將永無寧日

如果那筆錢是要用來救命的怎麼辦?
如果交不出學費,那個失主女學生沒辦法註冊,被迫退學怎麼辦?
台灣的社會道德怎麼了?如果那個撿到錢的學姊,
跟學妹說我撿到錢,你先過來領,這樣不就皆大歡喜?
講句不好聽的,又不是沒錢吃飯洗澡,施恩莫忘報的道理不懂嗎?

台灣的法治,悲哀啊!
道德淪喪....

有能力的人 不懂得為大眾付出

仗著自己的專業科目而欺負其他人...

現在愈來愈多
那學姐都自認為自己沒錯了~
何必怕人家知道呢???

而且還跟人家條件交換~不得說出她是誰才全數歸還..
這樣算恐嚇罪嗎?
高學歷不代表高人品.高學歷不代表高人品
paul.mima wrote:
成大法律系的同學們....(恕刪)


跟人家要錢是機車了點

不過你必須承認

這招很新潮
人一輩子到底是在庸庸碌碌些什麼
心安理得的好人一枚 當律師不夠黑心狠心沒良心

學妹當律師到是很適合 夠厚黑夠會利用媒體

paul.mima wrote:
成大法律系的同學們....(恕刪)


學以致用。


報告完畢~
用我的單眼捕捉最動人的妳; 用妳的雙眼看見最真實的我
paul.mima wrote:
成大法律系的同學們....(恕刪)



因為"知法",所以"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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