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chee wrote:貨物稅不就是奢侈品稅...(恕刪) 很好啊...有錢人買貴的東西...課多一點稅是應該的(因為會賺錢嘛)現行很多國家都這樣做除奢侈稅外...在現行北歐國家連罰款也要看年收入舉例說明:一樣是罰1000歐元,窮人可能就是期年收入1%的罰款,而有錢人也罰其年收入的1%就有可能高於1000或是更多...主因是:既然要公平,遭遇罰款的痛苦指數也應該公平.....若每個違法的人都罰一樣的錢,對有錢人而言是不痛不癢,而窮人卻有可能痛不欲生....既然要公平,所以痛苦指數也該公平基於公平的原則,課奢侈稅亦只是達到公平的原則而已...另外,開人頭公司/紙上公司,用公司名義買賣以規避高額賦稅...我建議,應該修法免除以維公平,這樣國家稅收也會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