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iya936 wrote: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何時要立法開始呢… 很難啦!很多高官政要在台北這種寸土寸金的地方,都可以買下每坪50萬起跳的放假有些還是接近百萬。真的是理財有術.小孩都可以在國外念書十幾年。不用打工賺錢。這些全部都有問題..
是已經立法,但是被閹了。http://www.lawbank.com.tw/fnews/news.php?nid=68748.00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貪污治罪條例」第 6-1 條 有犯第四條至前條之被告,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任一年間所增加之財產總額超過其最近一年度合併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被人所垢病的一點是在:財產不明視同貪腐,貪腐是七年至無期徒刑的重罪,這個財產不明是3年以下的輕罪。阿扁:我這個是財產不明罪與政治獻金未申報罪,絕對不是貪腐。法官:所言極是,那就判個2年好了。阿扁:謝謝,偶已經服完2年了。
公投隨便就被沒收了~~而且我是假設已有這法 ,還從司法官開始查~~司法官跟警察不知會剩多少?乾脆先擴大招考名額 ,一次把司法官跟警察補個 double~~再重新 reset~~有罪的老人都抓去關 ~~新人當政~純閒聊~~非抱怨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