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號費100元+部分負擔50元+藥費20=170我拿200給她應找我30元!她先從零錢袋到出一堆10元硬幣,拿了2個,又從旁邊抽屜拿一個硬幣,就和收據藥單一起給我。我也沒看就直接收進口袋去隔壁藥局領藥,回家後,從口袋拿出藥品與收據才看到是1個50元+2個10元=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