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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連署有用]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性侵7歲以下幼童最低判7年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侵7歲以下幼童最低判7年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第七次刑事庭會議決議

恭喜各位有心的朋友, 阻止了之後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也希望這樣的決議可以有效喝阻.
謝謝各位的發聲...

至於某一些喜歡唱反調潑冷水的朋友, 希望你們也可以檢討一下,
懦弱並不能讓你成功, 只會給你帶來悲劇的人生. 加油! 對自己無益的想法或事情不要再做了.


<Update>
今年早先連署了"一次傷害都不行"推動台灣版潔西卡法案的建立, 很遺憾這夭折了...

有人說這次的事件, 我是隨媒體起舞, 我在想這些人才是真的隨媒體起舞的人.
在媒體報導前, 連署已經過了十萬, 為什麼就不能正面的思考? 推動保護兒童並沒有錯, 為什麼要污名化?
難道奴性就是你所追求? 這是台灣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社會, 你的沉默只會為你帶來悲劇般的人生, 我憐憫你.

而後反廢死, 有一票人不停的唱衰, 不可能, 狗吠火車...
你去做了嗎? 什麼都沒做當然不可能, 我再次替這些人的懦弱感到遺憾, 如果活著只是沒有目標的活著, 那不如歸去.

這次的事件, 前面各位專家(我希望真的是專家, 不過老實說以我這門外漢看起來很多都只是學生菜鳥...是嗎?)

決議等同判例, 實務上條文未定之處可以依循判例...判例早就有, 再多個決議也只是多了點強制性.
剩下的, 這個決議可議之處, 我想留給司改會這類真正的專家團體, 就好, 各位請收起您的專業...
如果你非要展現您的專業, 我誠心的建議你參加司改會, 或者推動另一波司法改革連署.
這裡真的不適合你們賣弄所謂的專業, 不是不懂, 你們也沒有比較懂到哪去...

坦白說, 我所在乎的是結果, 這個決議對我來說只是高院的緩兵之計或者敷衍之舉.
遠不及我所期待的.

不適任法官的退場機制. 潔西卡法案的建立. 才是我真正的目標. 我期待各位"專家"把你們的專業用在對的地方.
不論如何, 這都證明了, 只要去做就會有用! 這才是重點!


<Update>
反對或意見想左, 又或者捍衛司法的朋友也請相信去做就有希望, 去開一個連署吧!
在民主社會, 人民發聲是正確的, 相信你們也可以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
也許你們可以反制這個在你們眼中錯誤的事情,
雖然這兩天看下來很可惜沒有人可以說服我, 不過還是替你們加油!
(我也希望不用一直動用直接民權, 但是如果你真的沒有其他方法制止, 可以考慮學習這個作法.)

去做就有希望! 光說不練是沒有用~
2010-09-07 22:23 發佈
Deray Xu wrote: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恕刪)


可以追溯嗎???
可以平撫一下人心~~~

Deray Xu wrote:
 性侵7歲以下幼童最低判7年


其實我覺得七年好像還是不太夠.....................
就是欠釘啦

明明就是錯誤判決 又要硬凹
現在法也沒修呀
還不是可以判重刑
可見得 法條是參考 公道在人心
lee884309 wrote:
其實我覺得七年好像還...(恕刪)


一步一步來吧
七年起跳
然後請一些獄中的"姊妹"好好調教一下(疑?)
出來應該就會轉性了吧(咦?咦咦)

titan 200711 wrote:
就是欠釘啦

明明就...(恕刪)


就是欠修理...
個人是覺得很失望,原來法條都不改,也可以這樣解釋那樣解釋的。
那只要訂一條就好了:隨便。
RFJean wrote:
就是欠修理......(恕刪)

要人打一下才會動一下
跟xx有什麼兩樣
Deray Xu wrote: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 性...(恕刪)


判7年太少了
最低要10年以上不得假釋與特赦
RFJean wrote:
就是欠修理.........(恕刪)


您說的是法官還是加害人?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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