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的狀況責任歸屬是 ?

小弟的親人最近發生車禍...當時的狀況是 :

天有微雨...晚上 6:30...親人當時開車,正在左轉...路口只有閃黃燈,無其它燈號....就在快轉過去時,一輛機車迎面撞來,正好撞到親人車的 "屁股" 部份...之後機車倒地,人也摔倒...

( 那條路是大路, 中間分隔島 ; 親人是先自分隔島右邊車道切內側,到分隔島缺口處欲左轉...對方是從前面過來...或許天雨路滑或是反應不及,她就撞到親人車尾部...)

這樣而言,到底責任歸屬如何呢 ? 不知到撞到車尾部與頭部有差異嗎 ?
2006-06-14 9: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狀況 責任歸屬
就原文敘述情況而言
個人淺見認為
碰撞位置在汽車車尾
若該路段僅為單純兩車道公路

機車方應負擔肇事責任
因其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
而汽車方無肇事責任

若該路段為四車道以上公路
則要參考事故現場圖車輛位置
若汽車已完成左轉

機車方應負擔肇事責任
因其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
而汽車方無肇事責任

若碰撞位置較不利汽車,位於車尾與車身中間
則有可能肇事責任為
機車方主因
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
汽車方次因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甚至倒過來
端視雙方路權而定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