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嫌豬手事件簿

監察委員說司法官都應該看看這一部片子,照著監委的指示看完了全片,依我看來起訴、有罪判決都沒錯!或許有

很多人會說:搞什麼啊,從頭到看到尾都那個被告根本就是無辜的,你頭殼有洞啊!!嗯,電影從頭看到尾都知道被

告是無辜的,但那是電影把事實完整描述了,我們都看到了事實的經過,可是到了檢察官的面前是什麼?是被害

人、被告及證人的陳述,我們不是像看電影一般可以看到全部事實的經過,而且事實的經過在被害人與被告的陳述

下完全不同,我們也只能儘力去訊問被害人、被告及證人,並請被告提出對其有利的證據,再進一步蒐集及調查證

據,證據調查的結果如果認為相關的證人證詞及物證與被害人所述相符,縱使被告否認,也只能起訴;但若相關證

據與被告所述若合符節,就為不起訴。請記住司法官也是人而不是神,事實絕對不可能重演一遍給司法官看,我們

也只能看證據來判斷,在相關證據足以支持犯罪事實才會起訴,在起訴時我們也是確信:他的確有作這個犯罪事

實。在這部片子最末,法官的判決理由中也詳述了對各項證據證明力的判斷,如被害人陳述因陳述始終一致、對訊

問的問題不知道就直接說不知道,並無誇飾其詞,且與被告無任何仇隙,其證詞可信;對被告有利的現場模擬而

言,被告指稱係由其右方的胖男子伸手去性騷擾,但依此情節,再參照車內擁擠的狀況,胖男子伸手必定要穿過被

告面前被告不可能不知道,但被告在審判時卻供稱不知,並不合理;末者,現場模擬中,被告的手抽回的方向不僅

有後面一個選擇,向上抽回再放下也很有可能;證人OL小姐所說的只能證明她看到被告在拉衣服,不足以為有利

於被告的認定等等。這些判斷都是根據審判中所看到的證據所推認出來的事實,且其推認並無不合理之處,試想如

果是你坐在那個位置,你完全不知道事實的經過,你聽完被害人說就是被告對我性騷擾,再聽被告說我沒有,那個

情況下我手根本不可能抽回來,一定會被被害人抓住,又訊問過證人胖男子、OL、站務員的證述,你在腦海中建

構的是什麼事實?這個問題,留給諸位去回答了!
2010-09-05 21:2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嫌豬手事件簿
這部我也看過,滿推薦的~~ [雖然國情不同]

我以前一直認為法津一定是可以保護沒罪的人~~

但是當您身陷事件中,真的能保護您的只有靠自已或家人朋友的智慧幫忙

我想這也是有些人說的社會現實!! 以前是個學生,體會真的沒這麼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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