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站上熟法律的先進:
我的兒子因在校(國中)遭受霸凌,經提告並由少年法庭長達10個月的審理,近日判決文下來。被告只被判處訓誡與假日生活輔導。請問,假日生活輔導是幹嘛?對被告有達到處罰的效果嗎?
我收到判決文之後,就是覺得這個法律實在是讓人搖頭,法官好像都是瓊瑤小說裡不食人間煙火的善男信女。難道,小孩被打到瘀青,有醫院的驗傷單與照片,長期心理遭受恐懼,頭髮也異常掉髮,換來得就只是對方被法庭要求假日生活輔導?
真的是被打辛酸的。
註:受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的規定,我無法明確告知是哪一所學校所發生的鳥事,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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