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孫志浩提出的女兒教育計畫,比賈靜雯更能提供較高的生活照顧資源,因此裁定孫志浩為主要監護人,孫
志浩可以帶女兒赴美,賈靜雯可赴美照顧
如果可以投票
我會投給賈靜雯一票
監護權給賈靜雯
好像在美國是判給賈
不是很清楚
"提供較高的生活照顧資源"
這個理由實在是

不認為孫家會比賈靜雯顧的好
這小孩是賈生的
看小孩被帶去美國.賈為了爭小孩,工作都停擺了
換是孫....也會這樣做嗎??
另外法官認為賈靜雯可赴美照顧

怎麼不叫孫可赴台照顧
他不是有錢人??
怎麼會共同監護
責任不清不楚的
一個要帶去美國,一個要在台灣
"女的可以赴美照顧"
這句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