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 all,
某些應作為而不作為的公務人員(隸屬於負責新建核四工程的公營施工單位)
非但不替公帑與公共工程品質把關
竟然挾職位威嚇要求部屬配合放行工程品質堪虞的廠商申請的工程款項
屆時核四商轉難保輻射線不洩漏....
期盼天佑台灣
8/28 update
核四廠施工地址:台北縣貢寮鄉仁里村研海街62號
該承包廠商施作程序已造成公營施工單位(甲方)嚴重違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規定(如下)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甲方承辦長官竟然視若無睹且嚇令部屬配合放行承包廠商申請之工程款項
試問:公務人員是執行預算重要,還是全民安全重要? 還是承辦長官們居心叵測、別有所圖?
相信納稅人要的是原裝+安全的核電廠,而非為配合政策加緊趕工草率拼裝+危險的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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