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告它什麼,純嘴炮

以下案例是最近的事件,人肉當事人沒什麼建設性,還是正面思考來嘴炮看看遇到時該怎麼辦呢

有位小姐把鞋放樓梯,發現鄰居把她的鞋拿回家手排男性分泌物,十分鐘後物歸原處,告他嫌竊盜及毀損罪,檢方也身為女性卻只能無耐,以『有還鞋舉動,沒有竊盜意圖,鞋子經擦拭後也未達「不堪使用」程度』不起訴


前幾天有人住宅被潑排洩物,控告毀損以『功能仍在,不構成毀損』而不處份,事後諸葛說因有案例是在辦公場所,應該告『公然侮辱』,但如上例在私人場所呢


還有討債最常用的灑冥紙、噴漆,前者應該可告亂丟垃圾初犯2400起跳,那後者算什麼呢


個人心得是別太依靠法律、相信社會,還有要買房子最好保佑不會碰到怪鄰
2010-08-27 4:0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嘴炮
台灣的法律只用來保護有錢人跟認識法律的人,這不用我多說明吧,只能怪那女生家裡沒有古董,不然的話嘿嘿嘿
有些法律無法適用的其實就只有用到非維持社會秩序的力量才能解決,(精 .鞋事件 )如果發生在我週遭的友人身上,
那男的大概登上的是社會版,雖不致剁掉餵狗,不過也至少讓他明白 一滴精 七滴血 的道理
鞋子與鞋櫃不應擺設在樓梯等公共走道,
會影響消防與逃生路線,危害公共安全。
謝謝您的合作。
最好是能這樣~
要是某個人百萬車放在外面~要KEY沒拿起來~
我可以開開後在還給他就好~

沒有得到對方同意哪能隨意拿取~況且親兄弟姊妹也是一樣~
還有誰會喜歡東西被亂拿去用~該死的司法正義~
那位小姐也應該反撲~拿女生東西的男生能幹麻~
Freud wrote:
鞋子與鞋櫃不應擺設在樓梯等公共走道,
會影響消防與逃生路線,危害公共安全。
謝謝您的合作。


好想給你一個讚

但是我找不到哪裡可以按....
靈異大王 wrote:
以下案例是最近的事件...(恕刪)

台灣人法律常識真的很悲哀,不懂再那邊亂告
你今天機車擋我出入,我把你移開,移開的時候輾到旁邊的狗屎,十分鐘移回來,臭氣沖天噁心巴拉
你是不是也要告我竊盜&毀損?

這跟整體法律完全無關,而是個人的無知與亂告
別事事都要以刑綁民,作筆錄,利用民法要求對方損害賠償,給法庭去判就好了
技嘉 5670 512 HM 1G , 210 512 TC 1G 這種混淆消費者、不老實的廠商,我唾棄你 2010/09/28
靈異大王 wrote:
前幾天有人住宅被潑排洩物,控告毀損以『功能仍在,不構成毀損』而不處份,事後諸葛說因有案例是在辦公場所,應該告『公然侮辱』,但如上例在私人場所呢


恩你說公然侮辱就是公然侮辱...........

私人場所??是潑進家門裡???人後門關起來。別人沒看到?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其實我有點不太懂他對於毀損的定義是啥....

如果我印象沒有錯的話,像一般的外牆被潑漆,是可以告毀損的...

既然如此,為什麼不可以告毀損?
像外牆被潑漆,如果照這個檢察官的說法,那不就是『因為不毀損其功能,故不構成毀損』.......


毀損不成立...
講真的,還不知道刑事上可以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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