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例是最近的事件,人肉當事人沒什麼建設性,還是正面思考來嘴炮看看遇到時該怎麼辦呢
有位小姐把鞋放樓梯,發現鄰居把她的鞋拿回家手排男性分泌物,十分鐘後物歸原處,告他嫌竊盜及毀損罪,檢方也身為女性卻只能無耐,以『有還鞋舉動,沒有竊盜意圖,鞋子經擦拭後也未達「不堪使用」程度』不起訴
前幾天有人住宅被潑排洩物,控告毀損以『功能仍在,不構成毀損』而不處份,事後諸葛說因有案例是在辦公場所,應該告『公然侮辱』,但如上例在私人場所呢
還有討債最常用的灑冥紙、噴漆,前者應該可告亂丟垃圾初犯2400起跳,那後者算什麼呢
個人心得是別太依靠法律、相信社會,還有要買房子最好保佑不會碰到怪鄰
要是某個人百萬車放在外面~要KEY沒拿起來~
我可以開開後在還給他就好~
沒有得到對方同意哪能隨意拿取~況且親兄弟姊妹也是一樣~
還有誰會喜歡東西被亂拿去用~該死的司法正義~
那位小姐也應該反撲~拿女生東西的男生能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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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