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懂法律的鄉民們,要怎樣侮辱才能構成公然侮辱罪XD

今天在iPhone版回了一篇文

結果原PO說要告我公然侮辱罪

原文
他要告我公然侮辱的理由

結果管理員先刪了我的文

如果這樣都算挑釁的話

那我想整棟樓都該刪了

回歸正題

這位現年53的大叔PM我說要我道歉

不然要告我

如果他真的要告

這公然侮辱會成立嗎(怕怕)

P.S.
是很想貼他的PM出來

不過怕他老人家不爽又給我安個罪名

例如什麼洩密罪之類的

等我查一下有沒有問題之後再貼

現在開始真的是要步步為營阿

跟人玩法律文字遊戲真的是很累
2010-08-24 23:01 發佈
chocobothink wrote:
今天在iPhone版...(恕刪)



請問 您們是在談戀愛嘛?


如果不是 為何po來兩性與感情版?
顏如玉 wrote:
...(恕刪)

X.....

平常兩性版按太順手就進來了

管理員看到的話幫我移一下或是直接刪文吧

當然要是那位53大叔想跟我談戀愛的話....

我還是敬謝不敏
chocobothink wrote:
今天在iPhone版...(恕刪)

還是建議你不管對還是不對.道歉了事.沒那多時間跟他玩文字遊戲(當然你要跟他玩的話就當成我這篇是廢話)...

玩不起就"黑"起來.這樣眼不見為淨.也省了以後不必要的麻煩~~


你是因為 這句話 "你這個人大概真的是有點被迫害妄想症" 被告吧
跟他道歉吧 畢竟他比你年長
他的PM 你可以貼 , 洩密旨國家或商業機密或雙方以書面約定事項
你又沒答應他不公開
chocobothink wrote:
今天在iPhone版...(恕刪)


告不告是他的自由阿


會不會有罪也不是鄉民能判決的...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感覺公然污辱罪不能構成

毀謗罪稍稍有可能成立

網路上的電磁氣記錄是屬於文書範圍

你po在網路上,就跟寫在紙條上傳閱給別人看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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