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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請益](急!!!) 與原告達成和解 結果檢察官不撤回告訴怎麼辦

小弟之前被起訴妨害名譽 一審無罪

檢察官上訴到高院

二審期間於原告達成和解

結果檢察官不撤回告訴

請問該怎麼辦呢??
2010-08-22 1:20 發佈
妨害名譽係告訴乃論之罪,但告訴人依法應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才能撤回告訴,如果當時你和對方達成和解,對方撤回告訴,第一審法院依法只能判不受理判決。

現在二審中。你和對方達成和解,對方已無法撤回告訴,只能請你將和解書送交二審法官,讓二審法院駁回檢察官的上訴。
eltonbibi wrote:
小弟之前被起訴妨害名...(恕刪)


法官會駁回,維持原判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eltonbibi wrote:
小弟之前被起訴妨害名...(恕刪)


所以你就有案底囉?!?!

呃~ 好像不太好

還沒定罪呢~只是被起訴的階段,不代表有罪
我都用耳朵聽音樂....不是用腦袋
有點不太懂
既然一審無罪
為何還要跟對方和解
是律師教的嗎???
coolcut wrote:
還沒定罪呢~只是被...(恕刪)

已經二審了...
その価格ではお受けできません、割引率を上げてください。
告訴乃論罪必須要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才可以和解並撤回告訴。

一審判決出來後,就不可以撤回告訴了...
二審必須要照常審理...

不過這種小案件,有罪頂多緩刑而已吧...
不用擔心啦,有達成和解的話,給法官的印象會比較好,而且這種案子,大概會給你緩刑。

雖然已是二審,但是一審是無罪阿

有些案子走到三審,最後還是判無罪

這樣還是會有案底嗎?應該不會吧~
我都用耳朵聽音樂....不是用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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