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ii wrote:看情況吧~面交一定在...(恕刪) 我一直很好奇這條規定沒有違憲嗎?第十四條(集會結社自由)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第二十二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第二十三條(基本人權之限制)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還有請懂法律的大大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