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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不能當乞丐, 會被抓喔!!!


高雄市街頭有一位行乞婦人
警方依說她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有礙市容觀瞻
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逮捕,帶回警局並遭拘留三天

高雄市自稱「友善城市、幸福城市」
但現在不能要飯吃了,貧窮的街友會被趕盡殺絕.......

街頭要飯算是基本人權嗎??
沒有乞丐的城市真的才是進步嗎??


人生方向,你為自己做甚樣的人生方向, 年輕時就要為自己做好生涯規劃.
2010-08-05 14: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台灣 乞丐
友善可以在很多地方友善, 在這個地方我支持警方

kent21 wrote:
友善可以在很多地方友善, 在這個地方我支持警方

+1
怕熱就不要進廚房,還我ID哥
是有礙市容
不過警員也會請社會機構來處理吧

高雄市不是號稱名主聖地嗎??
逮捕乞丐怪怪的!!

那是看警察個人觀感
就如同法官判案時
對法條解說的不同
可能會造成同案件不同判例



這種事要扯到整個城市怪怪的
一般來說員警是由警專受訓出來的
社秩法也是警察專用法律
可不是地方政府可制定的法律
先扯去警專OR警政署才對
glamoux wrote:
高雄市街頭有一位行乞婦人
警方依說她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有礙市容觀瞻
...(恕刪)


很多市場之類地點常會看見刻意爬在地上賣香的下肢殘疾者,
不知算不算有礙市容觀瞻?

第一次看到會覺得蠻可憐,
但看得多了,
反而漸漸讓人反感起來:

如非有人操縱,
幹嘛要用這樣拋棄尊嚴的方式賣東西?
何不食肉糜?
難到是晉惠帝在當市長??
吃得飽穿得暖...誰願意磕頭要飯吃啊........

社會福利要加把勁!!!
glamoux wrote:
帶回警局並遭拘留三天...(恕刪)


所以重點在吃住三天免費?

以前報上還常看到有錢人施捨,現在只剩買豪宅的新聞,外加富人減稅加美女一卡車的花邊

整個社會像有著層層過濾的濾水器,把資源層層吸收,再用不長進的名義斥責社會下層,

這件事發生在以勞工構成為主的高雄巿並不奇怪,不過巿府也應該規劃一下,像台南花園夜巿一樣,

搞個有聲有色的夜巿,高雄巿府何不利用捷運的青埔站或橋頭糖廠站之類郊區,規劃成超大夜巿,捷運直達,

憑夜巿入口處蓋章,坐捷運半價(因為來消費),或許這樣還能多吸引一些人,至於別的縣巿,

我也管不著,只能說大家自求多褔。

都市夜更深,不為不幸人停留,只為資本服務;看不清,又何必眷戀。
glamoux wrote:
高雄市街頭有一位行乞...(恕刪)

高雄很多職業乞丐.....尤其是民族路~九如路~那間當舖的人行道...
不同的時間~會有不同的人要錢....而且不會同時2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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