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街頭有一位行乞婦人警方依說她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有礙市容觀瞻以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逮捕,帶回警局並遭拘留三天高雄市自稱「友善城市、幸福城市」但現在不能要飯吃了,貧窮的街友會被趕盡殺絕.......街頭要飯算是基本人權嗎??沒有乞丐的城市真的才是進步嗎??人生方向,你為自己做甚樣的人生方向, 年輕時就要為自己做好生涯規劃.
那是看警察個人觀感就如同法官判案時對法條解說的不同可能會造成同案件不同判例這種事要扯到整個城市怪怪的一般來說員警是由警專受訓出來的社秩法也是警察專用法律可不是地方政府可制定的法律先扯去警專OR警政署才對
glamoux wrote:高雄市街頭有一位行乞婦人警方依說她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有礙市容觀瞻...(恕刪) 很多市場之類地點常會看見刻意爬在地上賣香的下肢殘疾者,不知算不算有礙市容觀瞻?第一次看到會覺得蠻可憐,但看得多了,反而漸漸讓人反感起來:如非有人操縱,幹嘛要用這樣拋棄尊嚴的方式賣東西?
glamoux wrote:帶回警局並遭拘留三天...(恕刪) 所以重點在吃住三天免費?以前報上還常看到有錢人施捨,現在只剩買豪宅的新聞,外加富人減稅加美女一卡車的花邊整個社會像有著層層過濾的濾水器,把資源層層吸收,再用不長進的名義斥責社會下層,這件事發生在以勞工構成為主的高雄巿並不奇怪,不過巿府也應該規劃一下,像台南花園夜巿一樣,搞個有聲有色的夜巿,高雄巿府何不利用捷運的青埔站或橋頭糖廠站之類郊區,規劃成超大夜巿,捷運直達,憑夜巿入口處蓋章,坐捷運半價(因為來消費),或許這樣還能多吸引一些人,至於別的縣巿,我也管不著,只能說大家自求多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