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板上大大,關於工地設置勞工安全管理人員,是針對工地人數還是工程採購金額?
請問該如何設置?
謝謝
aull wrote:
請問一下板上大大,關...(恕刪)
請參閱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 6 條
事業分散於不同地區者,應於各該地區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至第三條之二
規定設管理單位及置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之計算,以各該地區事
業單位作業勞工之總人數為準。
事業設有總機構者,除各該地區事業單位之管理單位及管理人員外,應依
下列規定另於總機構或其地區事業單位設綜理全事業之勞工安全衛生事務
之管理單位及置管理人員,並依第五條之一規定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
項: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專責一級
管理單位;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未滿一千人者,應置甲種勞工安全
衛生業務主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至少各一人;勞工人數在一千人
以上者,應另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至少一人。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應設直接隸屬雇主之一級管理
單位;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未滿一千人者,應置甲種勞工安全
衛生業務主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至少各一人;勞工人數在一千人
以上者,應另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至少一人。
三、第三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三千人以上者,應設管理單位及置甲種勞工安
全衛生業務主管至少一人。
前項規定所置管理人員,應為專職。
第二項第一款專責一級單位之設置,於勞工人數在三千人以上者,自中華
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一千人至二千九百九十九人者,
自一百年一月九日施行;勞工人數在五百人至九百九十九人者,自一百零
一年一月九日施行。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aull wrote:
這就是工地人數 來決...(恕刪)
設置勞安跟工程金額沒有關係
有關係的是
你是事業主包到這工程
然後再轉包給你們的其他公司(也就是你們的下包廠商)
如果你們公司在工地自有員工人數達規定以上
就必需設置勞工管理員(師)--視勞工人數多寡配置
如果你們再發包的下包商在工地勞工員工達多少人以上也需設置勞安人員
這部份得依你們跟承攬廠商契約條文相關規定處理
若合約內沒有這條
將來出事了
你們勞安會有關係的
再者
你們必需監督下包廠商的勞安工作是否符合相關規定
還有
你們現場勞安管理員(師)
必需落實每日勞安日誌填寫以備勞檢所檢查
參考看看
五千萬的工程不算大
要看工程的危險性
如重大機具 危險性機具 高空作業 高低溫作業環境......等等
另外
衛生管理也要注意
建議你們發包時
要與承包廠商談妥工程人員意外保險
費用由事業主支付
然後告知包商的員工有這條款
萬一發生事故時
不致於造成理賠糾紛
就算有糾紛
會由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討論
但是相關刑事則無法避免
因此
再包的合約條款最好寫得越清楚越好
這種不要有模糊地帶
後面會比較好處理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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