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有很多不同工作領域的人.
在一家公司不同部門也有不同文化與工作內容更別提不同的行業了.
提升就業率不知道有沒有用大家討論一下.
很多公司都會叫員工加班以前我做的公司也是一樣.
政府一直在喊提升就業率為何不修改勞基法提高加班費與減低每月不得超過時數.
加班是很普遍的現象這樣一來企業有了這種限制只能增加員工數.
以下是查了一資料.
第二十四條(加班工資之計算標準)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第三十二條(加班時間之限制及程序)
因季節關係或因換班、準備或補充性工作,有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並報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其延長之工作時間,男工一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一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一個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特殊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同意,前項工作時間每日得延長至四小時。但其工作總時數男工每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女工每月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
在台灣加班是很常見的.
很多企業明明工作量與員工數不成正比.
偏偏又不去請人叫員工加班加班費又付的囉裡囉唆.
當然有人會說老闆叫你加班不加回去吃自己.
所以也要增設優厚的檢舉獎金還有政府也可對違規的企業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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