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去年初結婚...去年報所的稅時我們夫妻沒有合併申報...今年有了小朋友..所以想要一起合報...但是...重點來了..
小弟的蠢妻..據她說..她從出社會以來從來沒有繳過所得稅...而且她以前是從事美容業...景氣好的時候...還領過一個月快20萬的月薪....但是沒繳過稅...再加上公司有幫她多報.....所以應該是很可觀的...現在小弟要跟她一起報...等於我一人撫養2人...這樣很省...但是又怕會被政府查到....
因為我真的沒錢..而且一查到的話好像不是十萬八萬可以解決的..現在我...到底該怎麼辦?
如果真的被抓到...要我繳錢..我也沒錢繳..乾脆把我抓去關啦.....反正我也較了那麼多錢給政府...去讓政府養幾個月...算是討一點本錢回來,我也爽啦....
你老婆重頭到尾都沒報過稅...都沒事嗎?
公司有往國稅局報你老婆的所得,你老婆沒去報應該就會被查出來...(我去年還被追稅少算一筆)
先看看你老婆去年的所得多少再說吧?
還有...怎麼會有員工願意讓公司多報呢?因為他多報你就要多繳

DOUBLE Q wrote:
請您和牽手到市公所申...(恕刪)
這位大大提供的方法很詳盡~
不然開板大大可以帶著個人身分證及印鑑~
去離你最近的國稅局申請個人所得清單~
這各方法不需要去先去戶政事務所申請 自然人憑證
至於八樓大大所說的那些常見的美髮店、或是便當店、冷飲店~
就是屬於財政部所規範的[小規模營利事業]~
上述即為[免用統一發票的獨資或合夥事業]~
她們還是要繳稅的~
只不過不像一般公司或行號每"兩個月"繳納"5%"的營業稅~
而是由其行政區所屬國稅局之稽徵所~
依"1%"查定課徵營業稅,且是每"三個月"繳納一次~
次年度五月還要繳納由國稅局核算的營所稅~
所以他們還是要繳到稅~
只是跟一般的公司行號相比真的微乎其微~
另外小提一下~
路邊常見的攤販因為沒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所以"暫時"無法規範到他們~
因為根據商業登記法第四條規定~
目前他們是免依商業登記法規範辦理登記~
但是就我知道財政部正在擬定法規~
將來有一天會協同各地方政府市場管理處來處理~
但是你所提到的"美髮工作室"~
依照商業登記法是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所以他們就會繳到上述我說的營業稅 (1%)~
至於小規模的定義為[每月營業額未達二十萬]~
符合這各條件的就可以免用統一發票
以上為個人工作的一些經驗,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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