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內的防火巷, 有遵行標誌, 該防火巷屬於社區土地, 非國有警察說他們可以開違規(例如沒戴安全帽, 行駕照, 逆向等等)警察說因為拖吊車可以拖, 所以其他違規也都可以開可是如果騎在社區人行道上, 他們就不能開單, 因為那是私有土地這邏輯很怪耶不知道是否有大大可以說明一下, 謝謝
只要是供大眾使用的道路就符合交通法規不管土地的所有權是誰防火巷..他是巷......這是無庸置疑的其實台北縣很多小巷道都還沒被徵收所有權都還是私人的社區的人行道只有社區裡的人再用不算大眾使用...非特定人...瞭解了嗎不然停車算違規..逆向不算不是很矛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