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又是文字獄了~~有關本人發的李敖之子李戡棄台大讀北大

本人今天中午發了一篇

棄台大讀北大 李敖之子李戡:我想到祖國念最好的大學
原文出處
http://www.nownews.com/2010/07/15/91-2626014.htm
其中北大今年接受了60份台灣高中畢業生的申請,最後共有13人被北大(含醫學部)錄取。

讚喔!!
其中一句話如下:
李戡在申請書中寫道「我想到祖國念最好的大學」。隨後在6月份,李戡順利通過面試,北大招辦14日確認,他已經被該校經濟學院錄取。

難怪北大錄取~~已經說不定以後是大陸高官喔!!.....(共黨高層:好好栽培這小子...這麼會說話)

話說!!台灣真的還蠻狹隘的....有機會出去闖闖也不錯....不論是美國還是大陸...
撇開政治不談的話....對岸其實也是不錯的選擇..尤其是名校啦....其他學校就不敢講了

但是李也別忘了..當初是為何來台灣的.....是哪塊土地養大你的....
別只一直往大陸跑....偶而也要回頭看看養你的土地~~

加油~~有辦法搞個共黨高官來做做~~屆時別忘了回饋台灣~~

一位自認為是中間選民的01非嘴砲黨黨友~~

PS:
那13位錄取的學生也加油喔~~別被大陸人看貶了

.....
這一篇居然被管理員因以下原因移除
6.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政治與宗教立場,為避免政治與宗教口水在此討論區肆虐與蔓延,一概請勿討論政治與宗教性話題。
您好,您發言的內容在01這邊已經被認為是政治性發/回文,01不適合也禁止發表這樣的言論,貼心提醒您文章已經被移除,如再次發表政治性發/回文將會依新規定停權30天,衷心希望您可以理解,在此非常感謝您的配合。另外提供相關公告給您參閱:[公告]加強政治文跟惡意不正確選字的處理(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973771),祝您瀏覽愉快。
該文會先予以移除, 請您發文前再多留意規則, Mobile01站務群感謝您的合作。

...
真搞不懂這一篇文章到底哪裡有政治....
從這篇文章可以看得出我是國民黨..民進黨..還是共產黨呢??
至於回應的人有無政治色彩我管不著....

請大家評評理~~為何01管理員會如此的....令人無言

PS:
我是否可以告管理員恐嚇呀!?!?


先補充一下
北大跟台大的世界排名
50、Peking University 中國北京大學
124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Taiwan 臺灣國立臺灣大學

第一名是
1、Harvard University United States 美國哈佛大學
2010-07-16 17:16 發佈
vicer4612 wrote:
本人今天中午發了一篇...(恕刪)

硬要發
待會被關禁閉不要怪館妹沒提醒你
我不是力宏
拿珍奶、雞排、板凳坐沙發~
不過說真的~
我還真的看不出來哪裡有色彩~
如果連這種討論都不行~
那我也只能懷疑管理員本身太偏激了~
sam60110 wrote:
硬要發待會被關禁閉不...(恕刪)


沒在怕的拉
明明沒有政治色彩!~~~~
vicer4612 wrote:

棄台大讀北大 李敖之子李戡:我想到祖國念最好的大學
原文出處
http://www.nownews.com/2010/07/15/91-2626014.htm
其中北大今年接受了60份台灣高中畢業生的申請,最後共有13人被北大(含醫學部)錄取。

讚喔!!
其中一句話如下:
李戡在申請書中寫道「我想到祖國念最好的大學」。隨後在6月份,李戡順利通過面試,北大招辦14日確認,他已經被該校經濟學院錄取。

難怪北大錄取~~已經說不定以後是大陸高官喔!!.....(共黨高層:好好栽培這小子...這麼會說話)

話說!!台灣真的還蠻狹隘的....有機會出去闖闖也不錯....不論是美國還是大陸...
撇開政治不談的話....對岸其實也是不錯的選擇..尤其是名校啦....其他學校就不敢講了

但是李也別忘了..當初是為何來台灣的.....是哪塊土地養大你的....
別只一直往大陸跑....偶而也要回頭看看養你的土地~~

加油~~有辦法搞個共黨高官來做做~~屆時別忘了回饋台灣~~

一位自認為是中間選民的01非嘴砲黨黨友~~

PS:
那13位錄取的學生也加油喔~~別被大陸人看貶了


這麼多地方都有政治味還說沒有
管妹只是砍你文已經對你很好了
應該抓你浸豬籠才對
下次記得連 中午 這兩個字也不可以有


眼睛有色彩,看什麼都有色彩。~~~~
[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其構成要件:
1. 須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
「加害」,指以不法之手段施以危害。
「加害之客體」則為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採列舉制)。
「恐嚇」,將上述不法害惡之意旨,通知他人,使人產生恐怖之心理狀態。「他人」,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他人」,指恐嚇特定之一人或數人
若其所恐嚇者係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則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之恐嚇公眾罪

2. 恐嚇之方法以言詞、文字(如匿名信)、舉動為之,均無不可,其屬直接通知或間接通知均可,只須使被害人知悉為已足。

'--------------------------
chin1228 wrote:
這麼多地方都有政治味...(恕刪)


你認為
祖國
北大
台灣
..這些字都是政治語言
看來未來中國字都屬於政治語言了
你已經污滅到祖國了,
不把你抓去關已經很客氣了
jackyad wrote:
你已經污滅到祖國了,...(恕刪)

無稽之談....嘴砲一枚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