煩,法律問題,有請高手相助
我是社區前一屆的社區主委,在任內召開了社區大會修改社區規約
(修改內容主要是針對管委會的組成作修改),
但是新一屆的管委會卻以我召開的社區大會不合法,
逕自拒絕執行經過1/2社區所有權人通過的規約修改,
因此個人向法院提出「確認規約合法性」的民事訴訟,
可是今天法院卻寄來一張函,說因為無法確定我訴訟的標的價值,
因此核定一審裁判費為一萬七千多元,
請問是不是法院裁多少錢,我就必需先繳多少錢,還是有其他抗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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