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想參加嵌入式補習班的人提醒

曾經搭過"自強"號,參加過某個"嵌入式補習班",想給後續想加入類似的課程的人一個心得。

1. 一定要親身撥電話或現場實地了解,並詢問老師的課外私人的工作狀況,是否能提供時間來配合上課?
有時會因為老師本身的業務太多,造成上課遲到下課快跑,忘記進度都是臨時問學員,實在不好。

2.退出課程及退費的辦法,一定要清楚! 也要注意時限的問題,才不至於錯過。

3.留意老師是否愛說與課程無關的東西佔用上課時間? 這不關課程的內容。

4.開發板的完備! 請問上課老師,會用到的硬體設備,穩定性有否準備齊全?
還是見招拆招,佔用上課時間,並不是白老鼠實驗課。

5.留意老師缺課的東西,若是每次都聽到"下次補給你們",這可能已經開始在打混了!

6.自己可先請教別人此領域一些重點項目,要求老師在有限的時間,至少要上到重要觀念。
拖到最後都沒時間,就會狂飆進度,蜻蜓點水!

通常都不會說明,一直宣傳好處而已。有心維護教學的品質才是重點,不能讓學員擔此責任。
這種課程都很昂貴,也都是大家的辛苦錢及寶貴時間,希望能有幫助!
2010-07-12 19: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補習班
目前補習班的退費依據的法源
是由各縣市的教育局各自頒布「XX縣(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因為是各縣市各自為政
所以每個縣市的退費標準不盡然完全相同
條文很多都是籠統.語意不清.規定的很鬆散
更誇張的是,其退費標準完全不利於消費者
因此雖然此補習班管理規則已有具體實施辦法
但對強調終生學習.民間補習機構林立的今日社會來說
根本形同虛設!
所以在找充電的好方法時
補習班招生花招百出一定要請多位朋友陪同
才不會輕易就被灌了迷湯洗了腦
如果沒人陪同的話也千萬別帶超過500元.信用卡也別帶
以免衝動.錢付出去要想一毛不少拿回來是不可能的
看看以下"台北市"的退班辦法
你就知道連管補習班的各縣市教育局都不挺平民老百姓了
罩子還能不放亮點?
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
第三十三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
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
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
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
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
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
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
五十。
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
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 二十五條第 二項規定收費超過一學期者,該學期部
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費。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
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樓主你這篇也PO的太晚了一點吧,禮拜六就要上課了我今天才看到你的體醒,看來去上課時要多盯一下老師了。
就以台北市的管理規則來看好了
光看退費辦法前面兩條就會吐血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
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
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代表連課都還沒上.離開課還有兩個月時間你要申請退費卻不能拿回100%


二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
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代表開課前八天提出退費,所繳的十分之一的學費也被補習班合法的吃掉了


如果真的悲劇已經發生了
打1950申訴(法規委員會,也就是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不會有用
找消保會或消保官也沒用
找民間的消基會可能有一點勝算
前面兩個單位都是政府的
政府都把管理補習班相關辦法的研擬授權給個縣市教育局去做了
這樣對消費者大不公的管理規則已成體制內的定局了
跟同是官的這兩個單位投訴可想而知是白費工夫
樓主你這篇也PO的太晚了一點吧,禮拜六就要上課了我今天才看到你的體醒,看來去上課時要多盯一下老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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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私人業務賺錢而不顧學員繳昂貴的錢及寶貴時間,是很不道德!
開課第一天,要是能夠先說明私人業務及用不熟的教學硬體,還可以考慮一下損失一點錢退個費,退出課程。
老師後續的打混及態度,才是我想發此文的動機,即使辛苦錢也要不回.....
Samlin49 wrote:
樓主你這篇也PO的太...(恕刪)


所以你想退班?
你繳了多少錢?
建議投訴消基會看看
有試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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