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小孩沒事去吃個飯就被糖水燙傷
感覺很可憐....
後面看了店家影帶
糖水本來在桌上
就是那個媽媽跟店家抗議說礙著事
店家馬上倒了一些進鍋裡、剩的收到桌子底下
接著這個媽媽轉頭推推車、倒退
然後自己一屁股就把兩歲小孩往桌子底下的糖水撞過去
結果小孩就此燙傷.........這......通通要怨店家?
1、大人要添飯、一定要推推車外加帶著另外一個一起去?

2、糖水放桌上沒事、你抗議後才放到桌子下...

3、自己推推車沒注意後面自己另外一個小孩、一屁股撞上去

然後抗議店家沒叫救護車?
店家幫你叫了計程車趕緊去醫院
個人覺得這樣比較務實也比較快
等救護車.........不如叫計程車可以馬上出發
我覺得、店家固然有責任、但是那個粗心的媽媽不能全部卸責...
身為一個媽媽、完全沒有考慮小孩的安全性、這種粗心的父母比虐待兒童的父母沒有好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