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兒在舞蹈社學跳舞 7月中旬要成果展 這兩天卻發通知說 現場不得攝影 拍照說 他們的舞蹈有著作權不能攝 拍照 但他確可以賣光碟500元 秀服要錢 化妝要錢 光碟要錢 每個月我還要交學費 現在我女兒成果展還不能拍 請教各位 著作權法 是這樣用的嘛 無限上綱喔
不用理他,直接拍就行了。法條我忘光光,等下應該會有強者補充。但智產權的精神保障「合理範圍使用」要是父母拍自己小孩的成長過成被當做不正常時用,告上法院還被判輸的話,至少你還可以上上報紙(搞不好還頭條)然後就算真的被告,拍都拍了,自己多留幾個備份他也拿你沒皮條。另外,要是你沒有「營利行為」、「商業使用」的話,根本沒侵犯到他權力。實務的做法我會找幾個漢草比較好的朋友,當天一起去看表演
他跟你玩著作權,你可以跟他玩肖像權!串連所有的家長,小孩的肖像權都不給舞蹈社拍!如果和其它家長不熟,串不起來的話,當天你就用眼睛搜證,看到舞蹈社有帶攝影機出來拍時,不用客氣,立即報警!說有人未經你的允許拍你的女兒,要求對方刪除影片!再不然就陰他!等他光碟出來後,你買一張檢視有無女兒的畫面,有的話就告他未經你的允許,擅自拿你的女兒肖像權做商業用途!(500元光碟就是商業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