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有一位買家和我相約7月3日面交!!
面交過程中,一切順利!!
他手機的功能試了很久!!
也都一切正常!!
而手機的外觀他也看了很久!!
也對一些使用上的痕跡抱怨了一陣子!!
但是他也都接受了!!
之後要付款時,他和我殺價!!
我和她說這已經賣很低價了!!
可能沒辦法!!
她說意思一下,降個價!!
我也如他願了!!
降了100!!
之後順利的完成交易!!
過了大約一個多小時後!!
他打電話來說!!
他把包膜撕掉後發現正面有傷痕耶!!
叫我退她錢!!
我說你都把包膜撕掉了,我怎麼退呢!!
他說它可以再把包膜包回去!!
當下因為我很忙,所以就想說算了!!
退吧!!
但是還沒有約時間!!
但是回家後仔細想想!!
不對啊!!
我在賣場中的關於我寫得很清楚耶!!!
商品面交售出後怒不接受退貨!!!
而且我也沒有多於的錢可以退他!!
我賣了之後就跑去買新手機了!!

要退了話,就又還要和朋友借錢
那請問個位大大!!
我到底該不該退呢!!!
如果我不退的話!!
會觸犯法律嗎???
會吃上官司嗎???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以下是我露天拍賣裡關於我的內容:
本賣場商品一律面交,不得異議!!
商品面交售出後怒不接受退貨!!!
畢竟大家都面交測試了!!
當下測試不滿意不接受可以說不要!!
我沒關係的!!
但是商品一但售出後!!
抱歉!!
本人不接受退貨!!
不喜歡看要賣掉或丟掉!!
隨便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