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自由時報有一投票,問題是:
消基會發現許多部落客常貼文推介產品,應屬「薦證式廣告」,建議公平會納入管理,請問您贊成嗎?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Debate/vote.php?cate=1&vote=211
我的反應是:不可能
因為:
(1)只有沒有分析能力的人才會相信部落格的文章
(2)很難定義一篇部落客是否廣告
(2)很難定義一篇部落客是否廣告
樓主的第一點疑慮是不存在的,因為永遠會有人相信,甚至會不知不覺地相信。
試想一個問題,在報紙剛發明時,有人在報紙以商品來寫文章,那麼當時的人們會認為那是廣告或者只是一篇文章?
在商業的世界裡,說穿了其實就是爾虞我詐,無法說服顧客的廣告,怎賺取利益?假設性的例子不說,即使在現實生活中,所謂的置入性行銷,就是會讓你察覺不出其實那是廣告,不是嗎。
第2點,很有可能也是不存在的。現今社會偶會看到一些法官的判例讓人啼笑皆非,搞不懂法官是哪根筋不對,不過很明顯地,是因為對法律條文的解讀方式不同導致法官與民眾的看法不同。我前面之所以加上「很有可能」是因為反過來想,既然訴諸文字也不代表每個人都能正確解讀,那麼同樣地,不也是有可能一篇好文章,還是會被看做是薦證式廣告。
以上小弟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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