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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作金庫之食古不化?

touz 好久不見

>>>

親人過世

它的定存 及 活儲的錢

大多都是直接領完 (或是留最低餘額)

因為理論上 , 銀行應該還不知儲戶巳死亡

這樣的作法 , 會比較簡單 , 省事

不然就真的很麻煩

>>>

我主要的往來銀行 , 也是合庫

我倒滿喜愛這家銀行的

當然第一線承辦人有好有壞 , 還有說話的技巧 , 對應等有差

有時講不通 , 可以要求主管出來談談

解決事情比較重要 , 不要為小事生氣








真的不想跟你說了,一看就知道你不在金融業待過

應該也沒參加過高等金融人才培訓過

就此打住


有些事情

是就事論事

我知道

有吵
就有糖吃

我很討厭那些耍特權的人

規定是這樣

我就是想耍特權(我不是指發這件主題的人...請不要誤會)

我認為應該可以怎樣


就可以怎樣

事實上
那些耍特權的人
確實在某些狀況下
可以不照規矩來

所以其他人知道

也想有樣學樣


社會能不亂嗎
tszshan wrote:
如果家裡有人往生的話...(恕刪)
總括來說,我把上述需備好的文件整理如下:
1...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資料
2...完稅證明
3...全戶的戶籍謄本手抄本(最近3個月內)
4...被繼承人(往生者)的存摺
5...所有法定繼承人的身分證.印章
6...繼承人的存摺(若無存摺需先新開戶)

繼承會比較麻煩,敬請耐心辦完手續

提出「戶籍手抄本」謄本,目的是用以證明「全體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


問題就是, 這戶籍手抄本根本就沒有辦法證明"全部"有權力的繼承關係...
請問您的最近三個月內的手抄本是誰寫的? 是戶政人員閒遐之餘用手謄寫嗎? (不好意思! 純粹想釐清問題.)

看出繼承關係, 至少在我們的案例中, "古老的手抄本"當中是看不出來的, 因為中間還有隔代繼承問題,
還不若國稅局的完稅與系統繼承明確,包含戶籍謄本.
至於不動產部份(含土地與地上物房屋),在基隆(區行政中心)年輕人自己辦都很方便,一次辦完,也不請代書(可能代書太忙沒空處理).
而我們當地(羅東和五結), 要分幾個地方跑,因為地政就羅東歸管,只有中途多跑一趟郵局買印花,
當然有些機關人員希望懂的人(代書)來代辦, 這樣彼此都省事不少, 但這不該成為自己省事的藉口.

之前不信任報稅的, 選折衷的二維, 現在早就都用電子報稅, 所有所得(有名目的)與資料, 連保險資料都不用請保險公司開證明了, 這本來就需要革新.

本文主要的問題點是:
1.行員或襄理要明確告知所須文件,不能隨興討論後再要求. (總共跑了三趟, 連辦好之後還收到電話[干擾/詢問].)
2.確認繼承關係單單憑"古老scan的手抄本"根本就沒有辦法確認有效的繼承關係.
(最後我們還是依他們討論再三之後的要求,真的給他們"古老手抄本",但聽說他們自己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

或許每個人都有盲點, 個人也不排除自己也是. 這邊舉個狀況...
遺產稅的問題
大家都以為有密碼提出就好, 但有些就是不知密碼, 有些是定存的, 很多人都說, 在往生後當日,
若知道密瑪, 馬上提領, 以為這樣不會被算進去, 之前得知是超過700萬才要課稅(?),
所以一般人就不用太緊張, 你不想報的項目, 不好意思 , 國稅局都把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列出來,
你還要把存簿的明細列出來, 列出來那就很清楚日期, 核算還是以往生之日計算(有心裡準備先事前提?).

另外大大說的"繼承人的存摺(若無存摺需先新開戶)"
這有誤導的可能, 直接匯入"其它行庫"也是可以的, 誰規定錢一定要留在原來的行庫, 特此說明.

另外一點, 您沒提到的[印鑑證明]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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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兄嗎? 好久不見!很久沒爬山了...
其實也沒有動到氣, 只是覺得不可思議, 最後都算圓滿達成, 但辦的親友就真的找出一到應對之道,
讓那些金剛自己也摸不著頭緒, 沒辦法他們自己作的梗自己處理竟也變傻了, 自己看手抄本也搞不清楚狀況,
希望經過這次的"訓練", 他們不要固守舊的不宜規定找人民的麻煩, 親友說看到有阿公啊自己在辦這些事,
結果區行政中心說要房屋完稅的資料, 像這種如果要快可能就要自己親自前去, 如果可以便民,
看是否可補寄再繳, 這樣就方便多了, 如果要將這些不同的結合成單一窗口或許目前是有困難的(不同的權責單位).

ʎǝuɹnoſ ʎɯ ǝǝS 等待與告別: https://youtu.be/k1lf_n0Vs-I

tzou wrote:
(恕刪)...問題就是, 這戶籍手抄本根本就沒有辦法證明"全部"有權力的繼承關係...
請問您的最近三個月內的手抄本是誰寫的? 是戶政人員閒遐之餘用手謄寫嗎? (不好意思! 純粹想釐清問題.)

看出繼承關係, 至少在我們的案例中, "古老的手抄本"當中是看不出來的, 因為中間還有隔代繼承問題,
還不若國稅局的完稅與系統繼承明確,(恕刪)


合庫作法到現在還是沒變,這邏輯他們也理解,只是他們只是上班的沒權限改,按規定就好,他們也建議客戶向金融監理機關建議更改規定。

手抄本..真的很好笑,國稅局其實都已查核完畢繼承人是那些人並註明在完稅或免稅證明上了。
jhu88 wrote:
手抄本..真的很好笑,國稅局其實都已查核完畢繼承人是那些人並註明在完稅或免稅證明上了。

除了郵局與合作金庫,國泰世華也是要手抄本!
國泰世華後臺的主管說,國稅局的完稅證明只是證明有繳稅而已,不代表政府承認有哪些繼承人

另外,有人繼承時做了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也就是民法的1030之一嗎?如果有拿房子做請求權,小心不要被地方稅務局的稅務人員的無知與惡意誤繳了印花稅與增值稅,那是討不回來的!
cinnamon coffee wrote:
除了郵局與合作金庫,...(恕刪)

沒想到這欄隔了那麼久還跑出來!
我想上面所提的手抄本戶籍謄本!
主要是因為繼承人向戶政單位申請之戶籍謄本雖然是全戶的
但仍然不夠完整缺乏戶政系統尚未電腦化的手抄戶籍資料的戶籍謄本
進而看出繼承表的完整性!
不是指手抄一遍的戶籍謄本
cinnamon coffee wrote:
國泰世華後臺的主管說,國稅局的完稅證明只是證明有繳稅而已,不代表政府承認有哪些繼承人

沒錯+1
其實如果不想這麼麻煩!
可以寫財產繼承分割協議書並請法院公證!
這樣存款的繼承權就可指定某些繼承人繼承!
而不用由全體繼承人繼承
銀行便可依據公證後的財產繼承分割協議書辦理!

cinnamon coffee wrote:
除了郵局與合作金庫...(恕刪)


總之,銀行根本沒權限去確認繼承人是那些人,這部分最適合的就是由公務機關(戶政系統連線)統一處理確認繼承人是那些人。

國稅局確認繼承人名單做為可以證明的公文書,戶政也可以出具繼承人名單公文書才對。
如果什麼都要跑法院就不符比例原則,有些繼承的價值比法院公證費還少。

tnt444 wrote:
我想上面所提的手抄本戶籍謄本!
主要是因為繼承人向戶政單位申請之戶籍謄本雖然是全戶的
但仍然不夠完整缺乏戶政系統尚未電腦化的手抄戶籍資料的戶籍謄本
進而看出繼承表的完整性!
不是指手抄一遍的戶籍謄本

親自跑過戶政事務所,才知道原來所謂的手抄本,有好多種版本,有你出生、結婚紀錄、搬遷的那一版,也有只是記錄你生了哪些小孩的那一版。去勞保局國民年金組辦遺囑年金時要的是前者,銀行要的是後者

不過依照戶政的說法,如果當事人是民國84年後出生的,就沒有所謂的手抄本的存在,因為都電腦化了

jhu88 wrote:
國稅局確認繼承人名單做為可以證明的公文書,戶政也可以出具繼承人名單公文書才對。

照理說那張完稅證明就是官方認可的繼承人名單了,不然以後如果有欠稅找誰拿錢?!中國信託、富邦都承認這份文件,不過郵局、國泰世華就是不承認
很多舊的銀行都是這樣的
比公家機關還麻煩
怎麼會?
財政部長明明說公股經營得比民營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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